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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取消酒店经营合作 一万四千元的“霸王餐”却想赖账
  发布时间:2024-07-01 14:45:35 打印 字号: | |

参与合作经营酒店,先后以自己、家人和朋友的名义在酒店消费8次,金额合计14104元,取消经营合作后却想赖账。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支持某酒店请求前合作经营者李某支付14104元餐费的诉请。

2022年6月,某酒店与李某达成合作经营协议。同年8月酒店进行装修,于2023年1月起开始试营业。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李某具体负责酒店运营事宜。该年1月中旬到1月底,李某陆续在酒店请客就餐,同时其家人及朋友也在此处进行宴请,账单均记在了李某的名下,前后共计消费8次,金额合计14104元。年底,某酒店与李某取消合作经营,在进行清算时,发现李某尚欠餐费未付,就向李某催要。但李某认为,自己都是为拓展酒店业务、打开销路,以酒店名义安排的宴请,应当由酒店买单,自己不需要付费。双方争执不下,酒店迫于无奈,于是将李某起诉至区法院。

第一次庭审中,李某对不是自己签名或者名义签名的菜单消费,坚决不认。但酒店提交的每张菜单都详细记载了消费的日期、菜品、饮品、主食的单价和每单消费总价款消费事实确实存在。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详细比对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真相线索。一番努力下,发现李某消费都是由某酒店一位姓俞的经理经办的。于是,法官立即与俞某取得联系,并见面询问,了解李某消费的详细经过,并将李某消费账单逐一进行核实。第二次开庭时,法官再次要求李某对其之前不予认可的菜单进行确认,同时严肃告知法庭庭前主动调查核实的情况。在事实真相面前,李某终于抵赖,承认了自己的消费。至此,该案事实真相查证清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酒店经营作为面向大众的消费服务行业,立足于熟人社会,口口相传”“朋友介绍业务的重要来源,也需要通过宴请来打开经营渠道、不断开拓市场,所以消费赊欠在所难免。为减少后续争议,作为经营者应做好账单明细等签字确认工作,以备不虞。作为消费者,也应当诚信消费、理性消费,及时付费,以免账单累积,金额过高难以清偿。文稿:徐世宏

责任编辑:繁昌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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