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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男子拒付抚养费?法官耐心调处寻“最优解”
  发布时间:2024-06-04 17:02:01 打印 字号: | |

夫妻感情不和选择分居,孩子平时由女方抚养,丈夫却拒付抚养费。近日,繁昌区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未成年人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舒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舒。后因生活矛盾二人感情出现问题,2023年4月遂开始分居,双方之间约定,孩子小舒平时由李某抚养,舒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但是从2023年6月开始,舒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小孩的抚养费,随着小舒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开销逐渐增多,李某已经承担不起。虽多次向舒某催要,但舒某或是拖延或者拒绝。李某气愤无奈之下,以小舒名义将其父亲舒某诉至区法院,要求舒某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2023年7月起到该案判决之日止对小舒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经仔细阅卷,发现这是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事关未成年人身心权益,决定尝试以调解方式处理。开庭之前,法官早早来到法庭向原告代理人和被告询问小舒的情况并进一步了解了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庭审中,舒某表示自己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因为自己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紧张,才没有按约支付。同时,表达了自己想要经常探望小舒的心意,但是因为女方的阻拦不配合,自己也有点赌气,所以故意忽视孩子母亲的催促。

听了舒某的讲述,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向舒某释法析理,告知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让探望”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另一方面则与李某沟通,告知探望小孩是男方对小孩的合法权利,女方不但不得剥夺或者妨碍男方行使该项权利,而且还要积极配合男方来探望小孩同时从父母子女关系,孩子身心健康层面耐心疏导,提醒男方的经常探望能够帮助小孩形成良好的人格,有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被法官的话动容,不再如一开始的互不相让。觉察到双方的态度转变,于是法官趁热打铁,成功让双方同意调解。经协商,夫妻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舒某于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女方承诺配合男方探望小孩,二人还就今后孩子的照顾和教育达成了共识。

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婚内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以探望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使为前提和条件,只要小孩主张,该方必须无条件支付。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亦或离婚,在对待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应当多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努力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减轻因夫妻感情问题给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文稿:徐世宏

责任编辑:繁昌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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