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繁昌区法院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一起涉旅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进行视频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云端”握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全程云端诉讼,调处仅用时两天。
2021年,原告上海某办公设备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安徽某建设公司承接繁昌县“江南慢谷”人行绿道建设工程。上海某办公设备公司按约定支付合同款20万元后,安徽某建设公司却怠于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人行绿道工程停工,在多次督促整改无果后,上海某办公设备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繁昌县“江南慢谷”是我区著名的旅游度假区,为了不耽搁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进度,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争取依法快速妥善化解该案。由于原告法定代表人和律师在上海,考虑到疫情背景下,人员流动受限,承办法官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中得知,被告公司因绿化工程成本较高,建设施工时需同步养护,但招募专业养护人员难度大、成本高,眼看该项目投资盈利无望,遂萌生解除合同的想法。原告公司也因项目进度太慢,同意解除合同。在此契机下,法院组织双方对部分完工工程进行结算。最终双方解除合同并结算。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于当日将调解书邮寄给双方,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是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好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推深做实“1%工作法”的典型案例。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旅游企业降低建设经营成本,以实际行动为我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朱品波 孟何 方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