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确保干警廉洁公正司法,繁昌区法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再次发力,多项措施共同推进,强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痼疾,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持续规范司法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解读(二)】
——对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规定》第五条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公函等证明文件,将接洽情况记录在案,并存入案卷备查。对方未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公函等证明文件的,可以拒绝提供情况。
——可以认定为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规定》第九条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不依照正当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的;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的;其他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
(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